来源:大连公安 “网络贷款”资质不够 对方主动提出帮你“包装流水” 只要帮忙取个钱 就能“日赚千元” ...... 大连市反诈中心提醒 如果相信这些套路 你很有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 “工具人”和“帮凶” 甚至涉嫌违法犯罪 真实案例 近日,我市西岗区某银行网点通过警银联动机制报警,一名持外地身份证女子要取款50万现金,称是帮单位取款,但神色可疑,对于取款原因支支吾吾解释不清。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查,原来该女子之前在网上认识了一位网友,对方向她推荐了一个“投资项目”,声称只要帮忙取款,就可获得启动资金福利。随后对方将一笔50万元的款项转至该女子账户,并指示她到外地银行进行取现,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以上案例中 诈骗分子以“取现返利”为噱头 吸引人员参与 帮助其在线下取现 并非法转移涉诈资金 类似的手法还有 1 刷流水放贷 诈骗分子以“无需征信、轻松审核、对联的张贴撰写要求方法讲解能当日放款”这样的贷款广告为诱饵,但又表示贷款者“资质不够”,主动提出可以帮助“包装流水”。其实,贷款者的银行账户被用于非法转移电诈资金。 2 献爱心赚返利 诈骗分子以“既能公益捐赠又能返利返佣金”为噱头,在网上发布广告,待与市民建立联系后,谎称需要通过手机银行将爱心捐款转至“官方账户”,要求市民从指定银行账户内取现转移到其他账户并以此获利。 大连公安提示 任何参与协助转移犯罪赃款 均是违法犯罪行为 切莫为了蝇头小利 被不法分子利用 当有陌生人提出 使用您本人银行卡转账 甚至提现的 切勿相信参与 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帮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对联的张贴撰写要求方法讲解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