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可能会触犯刑事责任哦~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黄某接受上家委托,利用境外聊天软件接收“客户”个人信息并转发给同伙,由他们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脑、QQ、电话等方式联系这些“客户”,引诱“客户”加入到指定的“炒股”或“投资理财”微信群,由微信群里面的“讲师”通过“股票投资”“个人理财”等方式诈骗钱财,最终导致多名群众被骗取大额资金,黄某从中收取上家“引流费”人民币7万余元。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黄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起诉至法院。最终,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说法 恶意的广告推广引流,是指不法分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你好,星期六通过非法手段和策略将潜在受害者吸引至网络犯罪的相关领域,如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此类恶意的广告推广通常利用群发群呼、内容分发、插件植入、流量造假等手段引流,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可能会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罪名。 在本案中,黄某及其团伙引诱“客户”加入到指定的“炒股”或“投资理财”微信群,虽为后续犯罪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但并未实际参与诈骗,其实施的引流推广、收取固定报酬行为,为刑法第287条中规定的“提供广告推广”行为,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近期,有许多不法分子通过精心设计广告推广策略,将这些广告伪装成热门产品促销、抽奖活动、投资理财等极具诱惑力的形式,用以诱导用户点击链接、下载应用、加入群聊或者你好,星期六参与活动,从而在不知不觉中窃取用户信息、植入恶意软件或者引导用户进入诈骗陷阱。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面对诱人的广告推广我们要保持冷静,不轻信来源不明的信息,不随意点击陌生链接或下载未知应用。对于感兴趣的广告,可以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实,避免直接通过广告链接进行操作。一旦发现可疑广告或者遭遇诈骗,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网络环境的清朗与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你好,星期六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来源:荔湾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