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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卡就能赚钱?很“刑”!

发表于 2024-12-29 22:45:40 来源:天音网

只需提供银行卡进行转账

即可轻松获利

这样不费脑、不费力的赚钱方式

你相信吗?

近日,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明知洗钱,仍为他人支付结算提供帮助的案件,被告运某某出借银行卡给别人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被判刑。

基本案情

2022年前后,被告人运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获取非法利益,仍使用自己名下农业银行、辽宁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的3张银行卡为他人支付结算提供帮助,并从中非法获利7000元。

法院判决

方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运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他人提供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宽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运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帮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或者把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银行卡借给他人转账,每天就能轻松得“好处费”?看似“生财之道”,能挣“快钱”,实则迈进了犯罪的深渊。请广大群众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手机柳舟记卡、银行卡等重要证件以及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不要轻信网络上的虚假宣传、不要点击不明链接、不要进行网络刷单等,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大意或贪图蝇头小利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生活中

有哪些行为构成帮信罪?

“两卡”类

帮信案件中,绝大多数为“两卡”类案件。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含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手机卡(含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款项的行为。

“跑分”类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登录特定平台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转账帮助从而将赃款“洗白”的行为。

“吸粉”类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推广帮助,以“刷单”“抢红包”“投资指导”“特殊服务”等名义邀请被害人进群或下载APP,后由电信诈骗团伙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的行为。

老吴和小梅是一对夫妻,两人都没有正式工作,长期靠兼职度日。一天,老吴在兼职群里得知,只要在社交平台发布推广引流信息就能挣钱。老吴心动了,拉上小梅一起开始兼职引流。

二人很快发现,所谓的推广引柳舟记流其实就是散布诈骗信息,吸引别人点击进入诈骗网站。为了能多赚钱,老吴夫妻在网上找到小王、小于等四人作为下线,由老吴发布引流任务,小梅负责计算提成,六人在各大社交平台投放虚假广告近千余条,非法获利10万余元。他们的行为很快被警方发现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技术”类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通过架设虚拟拨号设备(VOIP、GOIP、多卡宝、络漫宝等)、开发网络程序、制作运营网站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

小石是一名程序员,业余时间会在网上寻找兼职。一天,有客户找到小石,需要他制作一批携带木马病毒的虚假交友软件。小石虽然知道做这些软件违法,但禁不住对方的高价诱惑,最终还是答应了。

小石通过编程软件制作出20余款诈骗软件,出售后获利7万余元。不久后,这个客户因涉嫌网络诈骗被公安机关逮捕,涉嫌帮信的小石也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原标题:《借银行卡就能赚钱?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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