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一次广告就能赚取0.06元钱,输入屏幕上提示的验证码就能赚0.05元,对于很多人来说,这样的好事简直就像天上掉下的馅饼。
一段时间以来,一款名为秒赚的APP迅速走俏。这款APP通过免费招纳会员,点击广告可赚酬金的方式,筹集大量会员,以高点击率吸引广告商投放广告。随之,这种新兴商业推广模式迅速在各地蔓延开花。近来,陕西也出现不少类似推广公司。不过,这种看似一窝蜂的热潮里,难免鱼龙混杂,更埋藏不少隐患。有西安市民就曾上当受骗。
昨日(12月25日),市民王媛向记者回顾起之前的经历,庆幸自己“陷”得并不深。
“知道不?只需要你动动手指点一下广告,就可以轻轻松松拿到6分钱,一天净赚90元……”王媛说,今年7月份她听到朋友讲到这个“发财秘籍”时,别提有多兴奋,感觉自己未来真是有“钱途”了。
王媛说,平时自己送完小孩上学,还是有足够时间做这件事的。第二天,她按照朋友指点,点击进入一个叫手呗的网站,(最开始这个网站叫轮行天下,后来改APP为手呗)进行注册,一个会员号需要交298元会费,一个手机号最多可以办15个会员号(被称为满号),需要4470元。
“朋友告诉我,群里很多人都会买几个满号,也就是一两万元。不过我是一个相对理智的人,冷静的思考后,决定还是先尝试一下。”后来,王媛告诉记者,她先买了一个号,成为这个300人大家庭中的一份子。
群里平时也会有大家赚钱的经验交流,和提现后心情的分享。每个会员介绍一个人加入就会有16.5元奖励,有能力者光靠这点提成也赚到了不少钱,因此,很多人都会找自己的亲朋好友加入,这个网站的会员子群就有好多个。“现在想想,这种上线发展下线,然后从中获得利益的做法,其实就是一种变相传销。”王媛说。
“点一个广告给奖励6分钱,一个号每天最多点赞100个广告,15个就是1500个,可以赚到90元。一个月提现一次,没有强制性你我知道我爱你 也可以几个月提一次。开始时,有人50天左右就可以回本。”王媛告诉记者,看到有人能赚到钱,每天我就会很有动力的点赞,点够100个。
但是好景不长。不久前,大家突然发现网站进不去了,没法提现了。大家得到的公司解释是,有人恶意举报,公司领导被调查,公司账号被冻结了。真正赚到钱的人也只是早期参与的人,由于当时大家注册时花费基数大,身边投资最多的有二十几万吧,而多数人到目前损失都在1万多。
记者调查发现,许多主打“体验广告”的营销平台,都把交钱办各级会员作为实现其“赚钱”功能的前提。
以一家名为“乐赚网”的营销平台为例,记者按照网站提示,点击“注册”,但在点击后,却发现页面突然变换为“打字赚钱网”。按照输入验证码的提示,完成“工作量”后,显示有1元余额可提现。网站提醒“用户”要按规定填写提现的账号,如银行账号、支付宝账号等。在完成资料后,会发现1元可以顺利提现。但在提现完成后,有“温馨提示”:普通会员,永久只能提现一次,开通VIP会员,可无限提现。在网站上方和左侧,还有一个红色方块着重提醒:“注意,一定要成功付款才能开通VIP。”升级VIP会员的费用为98元。
值得玩味的是,在输入验证码的页面下方,快捷查询栏里,一如很多其他网站,设置有ICP备案查询、域名备案查询等选项,但统统无法点击。
另一家名为“我爱广告任务网”的营销平台,同样对普通用户作出限制。该网站收益以金币计。其中普通用户金额满0.3元(600金币)才可提现,每天最高提现20元;而VIP用户满0.15元即可提现,每天最高可提50元。VIP用户每次点击广告的收益,也是普通用户的两倍。该网站按月收费,VIP用户为10元/30天。
实际上,按照该网站的“赚钱”规定,点击一条广告,需滞留至少5秒,每次平均赚6金币,赚够600我知道我爱你 0金币(3元),则需要至少5000秒,近1.5小时,即使VIP会员也需要付出40多分钟时间,这样的赚钱效率,显然十分低下。
陕西小微企业商会秘书长、全国安装维修服务平台网负责人左明欣告诉记者,目前通过点击广告赚钱的推广模式已经很普遍,也确实存在不少乱象。消费者要擦亮眼睛,看看相关平台是否有工商颁发的经营资质,网络交易是否有人民银行批准的交易资格。
他举例说,自己公司平台也借用了这一推广模式。而注册用户点击广告的收益,实际来自于广告商和用户达成交易后的利润提成。比如某经销商投放广告卖出一台空调,并发布安装任务,注册网站的某安装工用户完成了安装,以每次200元安装费计算,公司担保平台需要抽取8%的利润点。这其中一部分就作为点击广告的奖励。因为注册该平台的用户多为拥有一技之长的工人,而网站推送广告也基本与工人工作相关,这样,广告的有效投放能得到保证,总成交量也能藉此得到保证。
左先生表示,点击广告赚钱,只是平台运转的一个催化剂,并非主要目的。相反,对于注册以后,只是想靠看广告赚钱的懒汉,平台还会定期审核其“任务执行率”,一旦不达标还要予以清除。因此,对于那种主要运行“点击广告赚钱”的平台,消费者要多留点神。
西安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法律学者郑升旭表示:有的网站以酬金的方式吸引大家多点击广告,或完成其他任务,且如约兑现,这是一种广告商和消费者双赢的新的营销方式,是合法的。但是发展到后来,一些网站要求消费者交会费,承诺的酬金并不兑现,相反让消费者承受了会费损失,这在客观上属于虚构事实,属于刑法上的诈骗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本月20日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相关责任人不但要以犯罪论处,而且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西安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