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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需两部手机 简单操作 就能挣大钱 这样的“兼职”可能是在犯罪这4种人混了一辈子,却一个朋友都没有,看看是你吗

发表于 2024-12-29 09:42:18 来源:天音网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王建芳 通讯员 王瑞 张胜利

仅需两部手机,简单操作,即可轻松“赚大钱”。新密人周某某因“牵线搭桥”协助境外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37次,从中获利400元,而被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通过两部手机实现语音中转 帮助境外号码诈骗

近年来,随着反诈宣传的深入推广,群众的防骗意识逐渐增强,对手机来电无显示或者加“0”的境外号码,很多人会有意识地选择不去接听。然而,诈骗分子为达目的“损招”频出,通过招募人员和收集大量手机卡,利用手机端口为诈骗犯罪提供通信支撑,掩饰诈骗电话的归属地。

所谓“手机口”业务,是指用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或者同时打开扬声器等方式实现语音中转,使拨打出去的电话显示为本地号码的犯罪手段。

新密市检察院经审查查明,现年18岁的新密人周某某初中辍学后,在网上发现帮助搭建“手机口”业七夜雪务可以获取高额利润的“门路”,便决定冒险一试。随后,周某某在网上通过架设“手机口”,使用152、195的手机卡,协助上线(境外诈骗分子)拨打电话37人次,周某某事后共获取400元报酬。

“我在网上看到兼职的信息,他们让我准备几部手机,按他们说的插上数据线和音频线,再帮忙打一些电话就可以了,电话接通后,1次通话1小时给我200元。”周某某说。2023年12月,被告人周某某被抓获。

诈骗罪还是帮信罪?

“拨打工具人”被判刑

对于周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还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新密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李爱民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周某某使用装有手机卡的两部手机,隔空“牵线搭桥”为上线与被害人之间建立通话渠道。被告人周某某在此犯罪链条中仅实施了拨打电话的行为,不具有使对方陷入处分财产错误认识的紧迫危险性,未有其他更进一步参与,该行为对后续诈骗的实施提供了通信帮助,属于犯罪七夜雪的预备行为。

因此,本案定以帮信罪,法律适用正确,对于区分诈骗罪与帮信罪有典型意义。

李爱民还说,未成年人参与帮信案件近年来呈现明显上升趋势,未成年人辨别是非能力弱、法律意识淡薄。本案中被告人周某某一开始未能意识到其行为的严重后果,认为自己并没有亲自拨打诈骗电话,只是中间转换一下语音,但其作为“沉默的拨打工具人”,已经沦为他人违法犯罪的工具。念其主观恶意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在依法惩戒的同时也要予以精准帮教。

检察官提醒:你以为这只是一份兼职,其实你已经作为沟通的桥梁,参与了诈骗。如果在网上看到“手机口”项目招聘,请提高警惕,绝不参与,同时保留证据,主动向政法机关提供线索。**七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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