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举行“加强综合司法保护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检第五十批指导性案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题)。 在“姚某某等人网络诈骗案”中,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姚某某伙同他人组建诈骗团伙,在诈骗团伙中设置团长、师傅、助理、外宣4个层级,通过在网络平台虚构网络兼职、工资待遇等信息,骗取兼职人员缴纳会员费的方式实施诈骗,涉案人员750名,犯罪金额达1300余万元。 案情显示,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姚某某拉拢、招募、吸收大量未成年人参与违法犯罪,涉案未成年人达560人,其中450余人系在校学生。在诈骗团伙中,未成年人赵某某等4人担任师傅,承担小组管理职责,犯罪数额为30万至350万余元不等;王某等30人担任助理,协助师傅进行培训指导,犯罪数额为1万至95万余元不等;许某某、任某某等35人担任外宣,负责骗取新成员缴纳会费,犯罪数额为3千至1万余元不等。 $$$$$春花焰$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姚某某为首要分子,应按照诈骗团伙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并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姚某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9个月,并处罚金。2019年7月,浙江省某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对姚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按照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浙江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介入案件后,认为涉案兼职犯罪模式对未成年人具有迷惑性、诱导性,案件处理的关键在于全面查清案情的基础上,着重从目的、动机等主观方面和参与次数、持续时间、涉及金额等客观方面,对涉案人员区分责任、区别处置。最终,公安机关对何某某等491名涉案未成年人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对赵某某等69名涉罪未成年人移送审查起诉。 2019年11月至2022年1月,公安机关陆续将69名涉罪未成年人以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后,依托社会支持体系对涉罪未成年人及时开展补充社会调查,从个体、家庭、成长经历、帮教春花焰条件、社会交往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结合案件事实依法分类处理: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社会危害性大的,依法提起公诉;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认罪悔罪态度好、认知行为存在偏差需要矫正,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的,设置考察条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作出不起诉决定。某区检察院先后对赵某某等16人提起公诉,对王某等12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许某某等4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赵某某等16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 据悉,检察机关依托区少年司法一体化社会关护机制,联合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全流程精准帮教。在引导其认识罪错的同时,委托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对严重行为偏差或存在心理问题的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家庭教育指导、帮扶救助等工作。经过多方帮教,促使涉罪未成年人重回正轨,53名被附条件不起诉和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中,41人顺利考取大专以上院校。 $$春花焰$$$$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