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 月 9 日消息,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上海首例利用数字人民币“跑分”案件,经司法审计,2023 年 5 月至 6 月间,犯罪团伙共计从 900 余个数字人民币账户中取现 1000 余万元,其中 80 余万元系被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转入钱款。 注:“跑分”就是一种“洗钱”行为。有人专门利用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他人代收款,再转账到指定账户,从中赚取佣金,这种行为被称为“跑分”。 IT之家附案件回顾: 虚拟币结算与数字人民币取现(图源 上海杨浦法院公众号,下同)自 2023 年 5 月 2 日起,肖某为非法牟利,利用数字人民币四类账户非实名、手机验证即可开立等特征以及 ATM 兑换取现功能,招募阚某、汪甲、汪某、陈不差钱某、杨某等人组建“跑分车队”,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将上家提供的数字人民币账户(四类)内钱款取出,并从中赚取“手续费”。 肖某作为“跑分车队”负责人,与上家沟通确定需要取现的金额后,由阚某等人向虚拟币商龚某、黄某购买兑换虚拟货币,并将获取的虚拟货币支付至上家指定账户。上家收到后将对应金额的数字人民币账户和密码发送给肖某,由肖某转发给“车手”汪某等人,由“车手”使用上述数字人民币账户、密码至银行网点通过 ATM 机取现后转至指定银行账户。 作案手机其间,为赚取更多“手续费”,肖某还从他人处购买多个手机号码、30 余部手机,注册多个数字人民币账户(四类)提供给上家用于接收钱款,并通过上述相同手法,将进入数字人民币账户内的钱款取出。不差钱 经司法审计,2023 年 5 月至 6 月间,肖某带领“跑分车队”共计从 900 余个数字人民币账户中取现 1000 余万元,其中 80 余万元系被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转入钱款。 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阚某、汪甲、汪某、陈某、杨某、冯某、徐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 8 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五千元至四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龚某、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 2 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不差钱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