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想输完这盘就不玩了,他(丁某)鼓捣喊我去赌,刚好看到一个昵称和头像都跟我差不多的人账户里‘波币’多,就搞了这个人‘波币’余额的截图哄丁某说是我的,假装把‘波币’卖给他。” 2024年4月,被告人肖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可兼职赚钱的直播间,想赚“外快”的肖某按流程下载了某直播软件,开始在该平台上参与网络赌博,并在该平台使用名为“波币”的代币进行自由交易。期间,肖某在平台上出售“波币”时认识被害人丁某,二人添加微信好友后多次进行“波币”交易。 2024年6月,肖某在该平台输手机赚钱光了自己的全部“波币”,他发现该平台上有一个昵称和自己相似、头像和自己一模一样,账户里面还有70000多枚“波币”的账号后,顿时心生一计,把该账号的“波币”余额截图当成自己的发给丁某,谎称其账户内有70000余枚“波币”需要转卖。丁某信以为真,将67600元转账给肖某,收到钱后,肖某立即删除了与丁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联系方式。 案发后,肖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手机赚钱** 2024年10月14日,龙里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肖某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对其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丁某损失。 肖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转自:龙里手机赚钱法院 来源: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